法律问答

合同书8月31号期满,说9月15号统一发工资,9月21日一部分薪水以也有学员沒有交费为由,不与派发。我想问一下必须如何解决?

2020-02-22 19:2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买卖合同到期的法律问题:法院判案主要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以,要想起诉,必须首先准备好证据,比如合同等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尾款到期及数额多少的证据等。准备好证据后,写好起诉状,到合同约定管辖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会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书。
    如果认为被告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可以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办理完毕立案手续后,就进入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并给予被告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如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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