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便问一下住宅小区的土里停车场要收费标准吗,我们都是这一住宅小区的小区业主,不缴停车场费,车子连住宅小区都不许进,这合理合法吗
2020-02-21 17:1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
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
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
(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权法七十六条指,上述事项应经过业主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近期人大正在制定
民法典
,相信对此将会有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2198
高庆萍律师
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被盗可以不给物业费吗
01:57
2345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公司不许自身的单车放家中,强制性放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棚,而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有8个方面 1、清洁卫生: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赖立明律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要什么流程
02:13
2345
小区物业收费国家有规定吗
3785
物业管理在住宅小区公共性路面画停位并收费标准,没停车场的不许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老住宅小区要管理方法车子收费标准停车,区划了停车场,停车场远
地下的停车位,一般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肯定会规定了是开发商的,但是这些车位中有一些是防空的or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买二手房签合同后卖方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二手房违约
2589
租房合同违约了要怎么办
租房指南
3061
学校房屋折旧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房屋等建筑物的固定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
退房
3392
我们的宅基地四面有房,可不可以申请盖房呢
宅基地建房依法必须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即使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也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必须拆除、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二手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先两证合一吗
二手房过户
6907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时,前后邻居采光的具体规定是多少米?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拆迁安置房
5133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经济适用房
4816
农村自建房屋经批准后,实际建房时私自移动建房地点我们将如何依
你的宅基地经过批准了吗?如果有完整的手续,应该是会给你办理的!
因村里接近20年来没有开放宅基地因此拆了现住的房需要报建吗?
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法
加载中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可能感兴趣
乐山律师
峨边律师
峨眉山市律师
夹江县律师
井研县律师
马边律师
沐川县律师
犍为县律师
沙湾区律师
乐山市中区律师
五通桥区律师
金口河区律师
成都律师
泸州律师
绵阳律师
内江律师
南充律师
宜宾律师
达州律师
眉山律师
凉山律师
法律内容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广州律师
深圳律师
重庆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