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年以上结婚证,一个女儿,三个月大,如果离婚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
2020-02-21 15:57: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没领结婚证,不能按照离婚的程序主张相关权利,即法律不承认结婚的事实,也就没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2、非婚生的子女,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如果男方不愿意承担父亲的义务,建议要求一次性支付。
    3、如果男方已经结婚且进行了隐瞒,导致女方与其同居且生有子女的,可以要求补偿费,但补偿多少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如男方已出具欠条且女方承认为补偿费,则只能要求欠条所记载的数额。
    4、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可以依法取回。男方为女方购置的财产,则可按照赠与处理,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 怎么离婚,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
    离婚时双方尽量先协商解决,走协议离婚既快又方便,还省钱不伤感情。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但是在审理前法院会进行调解,接受法院的调解也是可以的,和协议离婚一样快而且调解书通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