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籍在我娘家人,早已动迁,我早已享有了赔偿,我家婆这儿还要动迁,我就是居住人口,还能享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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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
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
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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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
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
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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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与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但是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
代理经租的房屋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的,根据上海市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确定新的房屋承租人,拆迁人与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房产权人死亡的,由
房屋继承人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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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