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的房管所的公房,74年因为火灾,我搬走了。 这里后来被外来者乱立,现在这块土地将被撤走。 据房屋管理处称,我的不动产证明书是1965年的旧证明书,他们在这几年中多次更改证明书,所以我的旧证明书被撤销了。 这次拆除是无法补偿的。 房屋管理处一方撤销物业证明书合法吗? 谢谢你!

2020-02-20 20:2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 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是指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 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房屋拆迁,国家补偿都是要以房产证来确权的,也就是说要以房产证作为赔偿的依据。
    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人口不集中,交通不便等因素,信息传递慢,相关职能很难对乱搭乱建行为监管到位。
    当发生征地占用或拆迁时,在确定合法建筑的补偿上面,房产证的记载就起到了确定合法建筑范围、确定产权权利人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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