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案件是刑事案件,上诉法院驳回了。 现在又有新证据:我的案件是刑事案件,起诉法院驳回了。 现在又有新的证据。 我可以继续向这个法院提起诉讼吗?

刑事辩护
2020-02-20 09:4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债务追讨如果需要委托刑事案件代理的,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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