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个人的身体原因,我请了病假,交了医院证明,但是领导不同意单位里没有人让我去上班。

2020-02-19 19:0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病假需要提供的证明以用人单位规定。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请病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出具并加盖诊断专用章的病休建议书是通行的做法。
  • 如果劳动者因病请假,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当然,劳动者也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病例或医生建议的休假证明,以便证明患病属实。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假期,则构成“强迫劳动”行为。
    劳动者休病假期间,被用人单位处理的,请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赔偿。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不批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违反制度的约定将请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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