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BB5个月离婚,判定女性,现在BB2岁,男性比女性条件好,男性有稳定的工作,有车,有学位室,男性是独生子女,可以改变监护权吗?

离婚
2020-02-19 11:0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原则上来说是以协商为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诉讼解决,一般来说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的。
    一、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父母离婚后,并不改变孩子跟父母的关系,就算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跟孩子的关系也是不变的,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