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大型卡车于2019年5月17日在山西中阳县XX发生交通事故,大型卡车撞到我的车上,出现了事故状态,但接近年审,期限过后仍无法处理违规和年审,没有出具事故责任书。 如果逾期不能审查应用证和汽车验证该怎么办?

2020-02-18 16:5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年检是车辆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是基于投保方与承保方的民事行为,不能单以发生事故时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应该多方考虑,若发生交通事故确实是因为车辆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免予赔偿,若发生交通事故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样更能还原保险合同的真实原意,也能维护弱小群体的合法利益。
    确认“车辆未年检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 建议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建议通过交警大队处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会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如果严重的,可能会走一般程序,先了解情况,后面确定责任,最后进行赔付,如果你的车交了保险,还要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会理赔,赔付一些钱。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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