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c1运行中停车的摩托车被捕,处理请求时5年后能重新开始注册考试的理由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2-18 09:3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 有证驾驶他人已经报废摩托车的,收缴摩托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上罚款,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并没有区分所驾驶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否属于本人所有,因此,只要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就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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