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五年了,家里经常有个孩子因为小事吵媳妇家,三个月也不能回她说离婚我不同意

离婚
2020-02-17 17:3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吵架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的,可以离婚。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登记离婚,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约,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的现象,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离婚呢?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是不能够协议离婚的,只能够起诉离婚,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