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甲方,我为乙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上说付款后带乙方变更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将房屋合同变更为他的名字,是乙方违约吗

2020-02-17 17:3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当时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乙方(购房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交款义务,甲方(我方)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所交款项中的1万元作为违约金扣留,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载名的房地产由甲方收回另行转让。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给乙方,视为违约,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并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以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作为计息本金,计息日期从应交房之日起算。
    注:从始至终,我方并没有主观上打算延迟交房,只是工程迟迟未能竣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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