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因公死亡,生产队的土地分配给了我哥哥,所以拜托了父母能否继承

2020-02-17 10:4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工司来赔偿的.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用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
    2. 如果想索要工伤赔偿,要看劳动部门确认李某为工伤,那么享受如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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