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倍的违约金是和预付款一起计算的吗?

2020-02-16 20:1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以并罚的。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也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需强调一点,所谓二者不能并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形而言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行为时,两种责任形式可以并用。
  • 反悔的话属于违约。《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违约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未违约的一方只能向违约一方主张其中一种违约责任。此时,未违约一方可以选择向对方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违约责任。在选择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一方是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例3:甲与乙签订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苹果10万斤,货款为20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2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后甲因将苹果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  此时,乙可以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或者定金罚则:若乙向甲主张定金罚则,则可主张的数额为2×2=4万元;若乙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则可主张的数额为4+2=6万元。显然乙选择向甲主张违约金责任对自己更为有利。  启示:在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且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先比较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还是主张定金罚则对自己更为有利,然后选择一个更为有利的。同时,应明确的一点是,在选择向对方主张违约金责任时,如果未违约的一方为交付定金的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这并不违反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责任与定金罚则的规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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