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17年登记了公司,发了营业执照,既没有申报也没有经营,可以被罚款吗?

公司税务
2020-02-16 12:1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所有的新办理的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认缴制,在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公司都是有实收资本的,但是新版的营业执照取消了实收资本,不论是何时注册的,在营业执照上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只有查询企业信息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认缴的时间,或者注册的时间来分辨是认缴制施行前注册的,还是实收资本注册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  查询方式  
    (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多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次查询。  查询范围  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公示内容  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按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国内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基本条件(规模要求):
    1、净利润: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计超过3亿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营业收入指标二选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暂无要求。
    4、净资产及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征求意见)上市要求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办理营业执照,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
    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14号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  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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