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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资询医疗事故纠纷和诊疗技术性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2-15 09:5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赔偿金赔偿受害人损失时适用的标准。由于国家侵权损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损害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设定一个计算标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如何确定赔偿的标准,却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慰抚性原则。
    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标准对侵害主体应具有惩罚性。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
    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
    3、慰抚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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