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的驾照是摩托车驾照,他开我的轻卡车被警察处罚了。 因为车被拉了(车是公司的车)怎么取车,请问我有什么样的处罚

2020-02-14 08:4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承担无证驾驶的处罚外,还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
    2、法律依据:
    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规定,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有以下情形: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具体罚则在第九十一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 ,就会通知你提车了。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3、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4、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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