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低视力,签名为四年级残疾,丈夫有慢性骨髓炎不能工作,家里有两个孩子还在上学,老年母亲的癌症仍在医院,请问您是否可以申请低保险。

其它
2020-02-13 22:10: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残疾人如果是重残的话,就可以办理重残补助,一般二级以上就可以办理了。一般残疾不是很严重,但又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可以考虑低保或者低保边缘户申请,但要符合当地民政办的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一下。
    目前还没有规定说残疾人就一定可以申请低保,每个城市的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是不一样的,申请低保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比如户口,家庭收入等等,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只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才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但相关规定并未提及一至四级伤残是否可以享受取暖费待遇,具体的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四级残疾不算是重残肢体残疾。下面是肢体残疾重残的法律规定。《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
    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 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辅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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