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跟你谈谈诽谤罪,我以前工作过的公司现在我不在那里工作,他宣布我有他公司的客户在外面做,但我没做。 现在我去公司找他,他明白我没做这件事,他叫客人直接见他,我确实没有他的客人在外面做,而且他还说是微信群里我做的,怎么解决这件事

2020-02-13 09: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第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将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 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诽谤罪起诉,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去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诽谤罪个人如何起诉的问题,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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