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生安全事故能够让哪个肇事人先交医疗费用吗?由于十一国庆车险公司不工作医院门诊如今急缺需要钱,哪个肇事人不想垫治疗费,能采用哪些方法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2-13 08:16: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侵权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交通事故中关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医疗费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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