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定金问题。我原于9.21日下定金10.3日起租,租期一年,下完定金后业务员甲联系我说公司规定定金后需6日内起租不能10.3日入住,协商可改9.24日再下定金(此时定金仍在该公司户下),9.30日起租,期间业务员甲可带客户看房,如房子无可购买该公司其他房。9.24日我咨询业务员甲房情,业务员甲告知房子已被租,我便开始网上查看该公司房子,同时该司同事无意间透露出房子租期、物业费等信息与业务员甲不同,便与甲信任破裂,便跟甲沟通,仍于该司购房但更改业务员,而后于业务员乙下合同,告知业务员乙定金事后,业务员乙认为与他无关,没有向上报备。此后,联系业务员甲便再无回复。与业务员甲的领导沟通,因为该司分组进行销售,我之后并没有与他旗下业务员再看其他房子下合同,而是其他组的业务员下的合同,所以并不会退定金。沟通无效,我想寻求其他方面帮助以期得到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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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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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