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租了10个月的房子并签了合同,现在住了四个月,中介就让搬走,我们已经搬出去了,然后现在结算赔偿,中介让我赔他放在出租屋里的电视,那个电视是十几年的那种特别厚大的电视,当初住进去的时候,我们就说了我们不看电视,让他搬走,我们有手机,他说就放在那里,过了不久,他上来一个人把电视搬走了,下午跟我们说电视坏了,说是我们弄坏的,我们住的是旧小区顶层6楼,应该是他磕到了,我们从来没有碰过那个电视,他让我们赔偿,说是那个电视1000块,昨天去找中介,我上个星期就搬走了,搬的当天也打过电话通知并告知,中介不认,说他现在才知道,并且结算房租也要从这天算,让他看监控他也不看,他也不承认是他赶我们出去

2020-02-12 20:5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现在违约,应该是违反口头约定。当事人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毕竟双方属于较小的民事纠纷,一般通过以上来处理,比较合理,确实没办法解决的,收集有关证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允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经常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当事人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了解在租赁过程中都要涉及的一些情况,比较重要的就是设备的概况,使用程度,有没有严重的损坏,履带的磨损,发动机的性能等等,这些都是要在签订合同签需要了解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每一项条款,询问清楚自己不明白的条例,做到心中有数,中国人有句古话:“心细无大害”,不要心急。在租赁期间设备由于发生故障而需要的维修费用,应有哪方进行负责,这种事情在租赁里面是很常见的,需要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以免由于考虑不周而出现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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