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在建筑工地工作,完成这项工作并安装木板。在搭起木板的过程中,汽车突然移动,导致他身体多处骨折。现在他在医院里。那么承包商和施工现场的业主都不想支付医疗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0-02-12 16:4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有证据证明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 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你说的伤情可以定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上班期间受伤骨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保险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赔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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