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伤害了对方,但是现在还没有做出伤情鉴定。 我们被拘留着。 一旦认定对方是轻伤,我们的人还会出来吗?

2020-02-12 14:4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