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x百货公司向员工要求劳动合同,但员工是与品牌公司的劳动合同,与百货公司无关。 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2-12 11:2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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