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殴打报案后,警方派出一名没有被打的人,被殴打多人受伤,反复要求警察局依法处理,至今50天没有答复,怎么办?谢谢!

暴力伤害
2020-02-12 09: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是跟行政区划一致,在哪个地区发案就在哪里报案。若有几个现场而且跨地区,就近报案,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案件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10,或我院报警电话2133110,不要乱摸门窗,不要进入现场,最好设专人看管,等待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如果有知情人,一定要问清单位姓名,以备查询。
    3、现场勘察完毕后,失主清点现场的损失和破坏情况,填写报案材料,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清楚、规范,便于归档保存。
    4、举报和控告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的形式到公安机关报案。
    5、您应保证报案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被人打伤要立即报警,警察会让您申请司法鉴定。根据结果 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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