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有钱,婚后买房,是否需要公证个人财产?

公证
2020-02-11 09:2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买房不管是写一方名字 或 是双方名字,都是属共同所有房产权,离婚房产应按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因为在新婚因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婚后购房是属共所有权的。所以离婚时应平均分割房产,即获得房产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的。
    如果是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将共有房一并归子女,双方都放弃房产。
    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说明,其中一方放弃获得房产权,房产由另上方获得。
  • 婚后用婚前存款买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
      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该套房产应属女方个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婚后买房,拥有婚前财产一方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纯属是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或者有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则难以说清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当事人结婚前,女方父母为女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增加女方姓名的,应当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即女方享有不动产物权
    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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