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按贷款购车,婚后会成为共同财产吗?

2020-02-09 17:39: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你好!
    (1)车和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关键,关键是看房子车子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子车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是他父母单方出资购买的?如果房子车子是你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得一半。
    (2)至于你帮他偿还的婚前债务,如果能举出证据证明你参与了还债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他返还给你你的出资。
    (3)如果车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为买车借的钱通常也视为你们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通常是一人承担一半。
  • 你好,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后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需要共同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动所得)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所得)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