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天门施工工地负伤。企业是江苏南京的,我应向天门劳动局申请办理工伤事故或诉讼吗

2020-02-09 07:2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伤待遇仲裁,写仲裁申请书,一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专门的格式,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二是被申请人情况,包括单位名称(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是仲裁请求事项: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
    四是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什么时间到被申请人处上班,从事什么工作,月工资多少钱,什么时间在工作中什么部位受到什么伤害,什么时间经哪里认定为工伤,什么时间经哪里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依法裁决。
    申请人某某,年月日。最后提供一些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工资卡等。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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