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算作员工吗?沒有签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得话,我只需提早三天告之用人公司就可以,可是我今日去跟用人公司表达我想离职,用人公司表达不可以接纳,要要我做完一个月,并且,我较为担心的是,假如离职得话,用人公司欠薪

消费者维权
2020-02-07 21:2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您好,对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向您支付报酬,您有权主张索要报酬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后果,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当补发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法定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对拖欠工资行为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 1.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搬到外地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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