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被拘留了,有人说他可以得到4000元,但他没有,他没有给我,我有转移记录和录音吗?

2020-02-06 10: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以聘请律师辩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一)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对其确定纯粹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传统民法教科书对这一要件一般以“行为的违法性”或“违法行为”来表述,这一表述方式当然有其合理性,但不够准确。无论是“行为的违法性”还是“违法行为”,它们实际上已对致人损害的行为作了法律评判。事实上,在这里对加害行为进行法律评判并无必要,因为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另一个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才是对致人损害行为进行法律评判的地方。在这里,只要证明有加害行为即可。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毁人房屋,盗人车辆等行为致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既得利益的损害,如车辆被盗;间接损害是可得利益的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律师介入辩护的几个要点: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还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三是造成对方伤害的程度有多深(有多严重),各方对该伤害结果有无异议?四是双方之间有无矛盾等诱因存在,即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多大等?五是律师介入调查后,如何评价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三、结论: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定罪及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如需律师介入处理,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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