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同学不付钱,我知道他的电话号码,请律师查一下地址,律师知道找被告的地址,找哪个律师

2020-02-06 06:1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
    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欠钱不还人失踪这种情形,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你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你的债务。
  •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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