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我的车作为抵押,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了我的车。

2020-02-06 06:0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在抵押期间,是不允许办理过户手续的。车管所不会受理有抵押的车辆申请过户。  《物权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以天计算,也可以以月计算,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可以做到现有价值的80%——90%
  • 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之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