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来自四川,我丈夫来自江西。如果我不把户口搬到他们家,我能拿到结婚证吗?

2020-02-06 01:1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后,许多夫妻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这才需要迁移,那么异地结婚怎么迁移户口?以女方户口迁移致男方家为例: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结婚时户口过户和迁户区别: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迁户,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 可以不迁移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结婚后,户口是否迁出原籍,都是可以的,结婚与户口是否迁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没领结婚证,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顶多就是解除同居关系而已。在同居期间所购的财产(如房产;按约定的份额拥有产权,没有约定的按各50%分割房屋所有权)如果有孩子,还要在财产分配时考虑孩子今后成长所需的生活以及受教育的费用 。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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