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结婚七年感情破裂的男孩,我是女人。 财产男人不应该要我养育费的合理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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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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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
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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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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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