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起诉以后,有音频文档直接证据,音频內容必须用文本提到纸上吗?

离婚
2020-02-05 18:1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四)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否则不得用作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另外,对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予采纳。 离婚中,女方逼迫男方说出一起违规社会法律法规的事,但实际没有做的录音,属于违反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需要看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来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