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妈妈一栏姓跟身份证号不一样,小孩子早已到了户籍,医院门诊不愿变更该怎么办

2020-02-05 12:2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流程:   
    1、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宝宝跟随母亲申请本市户口需提供在医院的产前检查证明;宝宝跟随父亲申报常住户口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需要带有申请人要求宝宝申请本市户口的书面申请、宝宝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产检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到本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宝宝出生证,然后由公安分局审批。

  •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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