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和2016年五月份借出去了21万给隔壁邻居,到如今没寻找别人,贷款担保人是他爸爸,我要去提起诉讼他有什么用?

刑事辩护
2020-02-05 09:4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 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刑事部分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民事部分。但据你介绍,债务人涉嫌诈骗,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未必就能免除。公安立案侦查债务人,并不意味着担保时效已经中断,为稳妥起见,建议根据担保的性质(普通担保或连带担保),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或单独起诉担保人,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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