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网络诈骗在1月被江山市XX逮捕的现在,拘留所5月为什么没有消息呢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该去该公安局接受询问,提供案件信息。网络诈骗理应受到惩罚,在公安机关取证阶段网络诈骗受害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被诈骗的证据包括事情经过、被诈骗金额以及诈骗嫌疑人留存的任何信息;因为只有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才能使诈骗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