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的网络诈骗在1月被江山市XX逮捕的现在,拘留所5月为什么没有消息呢

刑事辩护
2020-02-04 16:59: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该去该公安局接受询问,提供案件信息。网络诈骗理应受到惩罚,在公安机关取证阶段网络诈骗受害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被诈骗的证据包括事情经过、被诈骗金额以及诈骗嫌疑人留存的任何信息;因为只有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才能使诈骗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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