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专家,如何能不卖这套房子?
事实:
1、由于我要赶火车,没时间谈,中介拿着空白合同,我在空白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说好了价格,说中介写好了合同后给我看,后来,中介让买房人签了字,后来将居间合同交给了我姐姐。我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合同。
2、中介在写合同甲方乙方名字时,把我的名字中间的一个字写错了,但后面的字是我签的,签字和名字不相符。
3、中介找我要去了我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及权属证明资料,给我姐姐打了收条。
4、中介收了买方的定金,没有给我,我打电话找中介要定金时,中介说,买方嘱咐她不要先将定金交给我,理由是怕买方的贷款办不下来。中介一直没有给我定金。
5、我的房子是1998年签的购房合同,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中介说银行可以办理合同房的贷款,并说合同可以更名,可以买卖。我告诉中介,一定要合法,我不做违反国家规定的事情。实际上,在中介在给买方办贷款手续时,要我回答银行的回访说已经办了房产证。
6、在中介拿走我的购房合同一个多月的时候,我就提出要中介把我的合同发票退回,我即没有收到定金,而且中介办理贷款的时间拖得太久,我要求她退回我的合同,可中介不退。
7、三方签的是武汉市的中介居间合同,好像其中有一条定金的条款是委托中介收取,可我并没有给中介下委托书委托她帮我收定金,再说了,即使买方把定金交给中介后,中介是不是应该交给我,才算交付了定金?定金一直在中介手上能算我收到定金了吗?
8、合同约定的是仲裁,如果仲裁不服,我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9、现在已经过去2个多月,我不卖这个房子了,可是中介不同意退回我的合同发票权属证明,说是买方不让退,买方说他已经交给定金给中介了,他履行了义务,要求执行合同,我说没有收到定金,我有权要求合同作废。中介现在要求我们买卖双方自己去谈,可是,双方谈不好。
请求: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合同发票和权属证明,不卖这个房了。请教专家,我应该如何办?我能不卖这个房子吗?我能否取得胜诉?

2018-09-09 14:55: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有购房合同能贷款么,  
    一、只有购房合同能贷款么  只有购房合同不能贷款。在开发商那买一手房的时候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贷款,等房产证下来由开发商移交银行。但是你拿着购房合同是不能去贷款的,银行也不会贷给你。  有合同就可以贷款了。按揭买期房都是用合同办贷款。二手房要先办出房产证再过户再贷款。有房本了才可以去信用社和招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只有合同是办理不了抵押贷款的。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哪些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一、购房合同更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购房合同怎么样更名据上所诉,在前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那么这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如何来进行更名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三、购房合同更名费用怎么算现今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开发商普遍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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