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必须办理商社第二间房的户口手续,房地产证明书还没有办好,可以办理户口手续吗?

2020-02-02 16:0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
    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三、收费标准:

    登记费:1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 当事人已经订立买卖合同并将机动车交付买受人,在过户手续人办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实际交付买受人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直接过户。房屋过户,要使交易中心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变为下家(买家),交易中心必须审核上家(卖家)的权利人信息。房产证即为产权人信息的可靠证明,交易中心的审核环节肯定会要上家的产权。
    如果没有,一般不予办理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