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干满三个月转正式工,转正干了一个月,不干了,转正有签合同,试用期有工资吗?

2020-02-01 14:2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应当另外支付李某7月份和8月份两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期限即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即使是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综合保险费。
    市社会保险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又没有为求职者缴社保费的,如果求职者在工作当中出现一些意外,如发生了工伤等,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企业全额负责。
  •   试用期间员工发生工伤和签订劳动合同无直接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社保标准,应按试用期的工资来确定的,转正后才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跟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想成为正式员工:第
    一、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原则上不需交纳违约金,因为是自然合同解除,与年限无关;第
    二、与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公司就会给你办理相关的档案、户口手续,不用你来担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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