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一个多月,失去工资。请假一个月。有工资吗?有没有工伤的脚,请假两个月,有工资?工资是基本的还是?

2020-01-31 12:5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然,在工伤期间,要是公司那边故意不给发工资,也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建议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结果不合意的话,那么接着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不管是去申请仲裁还是去起诉,要是涉及的利益较多,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

  •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员工在工作中或是因为工作而受了工伤时,公司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发生工伤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比较严重的,可能就会请假养伤。那么工伤请假工资怎么算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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