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上一天休一天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如何测算?传统节日没值班的也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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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11:5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基数÷
    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
    21.75÷8×小时数×300%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一般是按底薪来算 底薪(基本工资)/
    21.75(一个月
    21.75天上班时间)/8小时(每天8小时)=每小时工钱乘以加班小时(平日加班是乘
    1.5倍,周末加班是乘2倍,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
    比如上海1480元的底薪;1480除以
    21.75天除以8小时=
    8.50574712元一小时。
    平日加班是乘
    1.5倍;
    8.50574712乘以
    1.5=
    12.7586207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周末加班是乘2倍;
    8.50574712乘以2=
    17.0114942元加班一个小时该得的费用
    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8,50574712乘以3=
    25.5172414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1480元/
    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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