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入籍XX公民,但是中国的身份证被继母的户籍簿上别人滥用,开设了新的身份证,有财产。 XX提交身份证后,是否可以回到身份证派出所,申请取消其新身份证。

2020-01-31 11:5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关于身份证公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户口簿登记的年龄和身份证不同,公证处当然不会给予公证。换个公证处也不会给予公证。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或者身份证上登记的信息,变更为一致后,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即可。法律链接:《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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