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人,结婚六年,四岁的儿子,一岁的女儿,因为感情不合而离婚,我什么都不要,有什么办法吗?

离婚
2020-01-30 11:3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