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有个朋友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名单,他的车能上法院吗?我也是他的债权人之一

2020-01-29 21:1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作出判决后,双方当时人在没由异议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已先后,就应当对于判决的事项进行遵守和施行。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些当时人并不会去遵守判决的内容,拒不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另一方当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规定是,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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