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强制执行要赡养费就2年,一年后不给该怎么办。

2020-01-29 12:0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
    《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
      我国自1987年4月加入《纽约公约》后,中国的仲裁裁决就可以到上述一百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承认和执行,而无须考虑这些国家是否与我国订立了司法协助条约。根据《仲裁法》第72条的规定,中国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就是说,中国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它国家承认和执行的,只要这个国家是《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当事人就可以向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在此需要提醒我国涉外仲裁当事人,在考虑到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最好委托申请执行地的在此方面有经验和有能力的律师予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事宜。
    聘请一位好的代理律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且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把握得当,使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时间大为缩短。相反,如果代理律师在关键问题上处理不当,也容易使仲裁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

  •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
    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
    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
    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
  • 一般程序是先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些法院是主动执行不一定需要申请,然后法院先通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则扣划银行存款、工资收入等,并有可能拘留。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存款,保险,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动产不动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轻者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重者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不按时支付或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能引起民事纠纷。
    若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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