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市养老保险如何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保险赔偿
2020-01-28 16: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二、受理审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类别参保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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