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后来朋友打电话叫朋友,一起喝酒散了。 我开车先走了。 朋友对朋友说走着回家了,朋友的朋友被车撞了。 这样,我们一起喝酒不也是有责任的吗?

2020-01-28 15:4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朋友酒驾出事了,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有劝酒行为的。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1、如果喝酒过程中,你没有劝酒的话,你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有劝酒的话,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劝酒者应当负多大的责任,应当视其劝酒的程度与履行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因为被劝酒者通常是成年人,自己本身也应有一定的自制力,对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过错责任认定第
    一、作为常理之人,逼酒者、劝酒者、敬酒者以及与人赌酒者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会对人产生不利结果,大量饮酒会导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丧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体的伤害乃至死亡,而仍进行逼酒、劝酒、敬酒和赌酒,故意让他人醉酒或者放任他人醉酒,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饮酒人带来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对他人醉酒后造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第
    二、共饮人之间因先前共同饮酒行为产生安全注意义务。大家在一起喝酒并无过错,但是当某个同饮者出现了过量饮酒时,共同饮酒人或者由于组织者身份,或者由于劝酒、敬酒、逼酒和赌酒等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产生互相提醒、阻止过量喝酒、照顾、护送和通知家属的安全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没有尽到这一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同饮人酒后遭致损害的,则推定共饮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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